四、車船稅立法的關鍵是保持總體稅負不變
稅率是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體現征稅的深度,是稅收負擔的核心問題。作為一種典型的直接稅,車船稅稅負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民眾的情緒,因而其稅率設計應該充分考慮民眾的承受能力,這不僅是保障民生的需要,更是車船稅立法的關鍵。
(一)車船稅立法稅負設計的初衷
稅負是車船稅立法應注意的核心問題。在幅度稅額的設計中,車船稅稅額過高,難免影響居民對汽車的消費以及社會生活;而稅額過低,又難以充分發揮車船稅的職能。考慮到車船稅屬常年征收的稅種,以及其組織收入和分配職能的發揮,車船稅立法對幅度稅額的設計堅持了“總體稅負不變,稅額結構性調整”的原則,適當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額標準,降低小排量汽車的稅額標準。
這是因為:其一,車船稅涉及千家萬戶,考慮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障民生的大政方針,總體稅負不宜提高。其二,我國地方稅收體系本就薄弱,如全面或過多降低稅負,顯然不利于保證地方的財政盤子,也不利于發揮車船稅對財產收入調節的影響;其三,車船稅要對節能減排的政策發揮正面影響,更需要“抑大揚小”,對大排量的小汽車多征些稅而對小排量的汽車征輕稅甚至免稅,這需要稅率的結構性調整。
從車船稅立法的稅額設計來看,排量在1.6以下的汽車是當前乘用車的主體,其稅負基本沒什么變化,而對于大排量汽車的稅額則有較大幅度提高。按照這種設計方法,車船稅的總體稅負并未出現明顯的變化,但是,由于拉開了不同排量小汽車的稅額差距,車船稅的功能得到了發揮。
(二)車船稅稅負的設計應充分尊重民意
車船稅立法的本質是保證民眾的權利,因而更要充分尊重民意。在此次立法過程中,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充分體現了對人民意見和需求的尊重。草案公布后,社會反映卻十分太強烈,在這些意見中,引起最大質疑的莫過于車船稅對1.6-2.0排量小汽車稅額的設計。
從《草案》征求意見的情況看,社會各界對稅負問題反應較大的“領域”主要集中在1.6-2.0排量小汽車的稅額設計上,因為在此次的草案中,對排量在1.6-2.0升的小汽車,稅額有所提高。客觀地說,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排量在2.0升以下的汽車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擁有的主打車型。對于許多城市普通居民而言,小汽車既是財富的象征,又是居民生活工作中的交通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以較大幅度提高1.6-2.0排量小汽車的稅額必然引起民眾的質疑。作為一種難以轉嫁的直接稅,車船稅的稅負不僅會形成居民的直接負擔,還會影響居民的消費行為,進而影響相關行業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其幅度稅額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居民及社會各界的承受能力,考慮多數人的意見,依據“大部分人稅負不變”的原則,是否可以考慮適當降低1.6-2.0排量小汽車的稅負,這樣從稅負沒有增加的人數比例將達到85%以上,這樣更有利于推動車船稅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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