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親假 ” 遇現實尷尬
事實上,為了解決“老齡化”相關問題,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早在1981年,國務院曾出臺《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中規定: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該假期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探親假”卻遭遇尷尬,“忙得沒時間看媽”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這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在鄭州工作的周澤航說。
“不知道”、“真有這事?”“那又怎么樣,你敢請?”……在記者的采訪中,近九成員工表示“不知道”探親假,即使少數知道的,大部分也表示寧愿“望假興嘆”也“不敢請、不愿請”。
“有探親假又怎么樣,單位里‘一個蘿卜一個坑’,你走那么長時間工作咋辦,領導能樂意,而且現在工資、獎金、升職都和績效考核掛鉤,拉了后腿自己也不樂意啊。”在鄭州一家國有銀行工作的宋杰告訴記者,今年為了能和家人多待幾天,他就用“除夕到初六連續值班”換來了隨后的7天連休。
人大代表建議落實 “ 探親假 ” 獲贊
“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年輕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齡社會到來以及空巢老人過多的現狀需要這樣的假期。”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樹才認為,去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雖將“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探親假制度,也難以落實。
這種說法得到不少專家的贊同。有專家分析認為,“請假難、不敢請假”已經是一種普遍現象,特別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業,由于員工處于弱勢地位,“你敢請,老板就敢炒你”,而且“請假與否”也往往直接或間接與績效、獎金、升遷相掛鉤,考慮到這些成本,員工也往往“能不請就不請”。
“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探親假制度對如今有重要意義,推行該項制度,是解決老齡化社會諸多矛盾的迫切需要。”在今年河南省兩會上,該省人大代表韓曉燕曾提出《關于制定實施細則,落實〈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建議》,全面落實探親假制度。
據了解,該項建議在網上獲得了高達94.24%的支持率,甚至還被參會的人大代表和眾多網友評價為“最有人情味的建議”。
韓曉燕代表建議,在放假的方式上應該靈活掌握,可以將假期分散開,分多次完成;同時,擴大范圍,非國有企業的員工也應享有探親假;另外,應該對員工和企業制定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比如必須出示往返家鄉的車票以及父母簽字的假條等,以證明職工確實將探親假用于探望父母,一旦發現職工違反探親假制度,單位也有對其處罰的權力”,此外,如果單位拒不執行探親假制度,可處一定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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