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黃麟。(資料圖)
庭審現場。
原四川理工學院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罪案昨日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學院基礎設施、后勤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承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后在其辦公室、酒店等地點,收受1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66.5萬元。被告人曾黃麟表示沒有異議。
50人旁聽
曾黃麟滿頭白發向親友點頭示意
昨日上午9點半,曾黃麟在法警押解下進入審判庭,看到旁聽席上坐著自己的親友,他向旁聽席上的親朋好友點頭示意。曾黃麟身高約1.7米,滿頭白發,身穿印有“宜賓市看守所”的馬褂。
昨日旁聽的大約有 50人,大多數為曾黃麟在自貢和宜賓的親朋好友。曾黃麟的妻子和女兒等家人,坐在旁聽席中間的第一排離被告席最近的位置。
檢方指控:收受15人賄賂366.5萬元
曾黃麟于1955年出生,是自貢富順縣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理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自貢市十六屆人大代表。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表示,依法審查查明,2007年下半年,曹某某到曾黃麟的辦公室,咨詢四川理工學院第二實驗樓工程的競標情況時,將3萬元現金交給了曾黃麟,事后曹某某中標成功。2007年至2009年,曹某某先后以多家公司的名義,承建四川理工學院第二實驗樓工程、匯東(南)小區體育館工程、師培中心BOT項目、匯北校區學生食堂BT項目,以及龍城國際小區地下停車場工程。曾黃麟利用職務之便,在曹某某獲得工程項目、劃撥工程款、申請銀行貸款及提前回購BT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感謝曾黃麟的支持,2006年至2013年,曹某某先后數次在其車上、茶坊等地點,送給曾黃麟現金共計76.5萬元。
據悉,2002年至2013年間,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學院基礎設施、后勤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中,先后收受自貢市華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某某、自貢市個體建筑商鐘某某、富順縣永強校園服務部經理蔣某某、自貢市眾拓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曾某某等15人賄賂,共計366.5萬元。
被告陳述:你來我往送禮是友誼
坐在被告席上,曾黃麟右腿時不時發抖,回答法官問題時,聲音也不是很大。
“我當領導20多年來沒有主動向他人索要一分錢,都是過年過節,自己的生日和女兒結婚時,他人表示感謝送的禮金。”被告人曾黃麟稱,收到的錢全部交給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義部分存入銀行。
曾黃麟說,他從未在承建工程前后收受他人禮金,相互之間禮尚往來是一種友誼,而不是一種犯法行為,但目前,他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不該收受他人錢財。
當法官多次發問曾黃麟,是否對公訴方提出的指控有異議,他均表示沒有異議,并稱,之前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希望法院能考慮其表現,予以輕判。
昨日中午12點過,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擇日開庭宣判。據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是宜賓中院審理的第一名正廳級干部。
李玲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勇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