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任何過激行為無助于回國
律師:航班延誤不是補償的理由
在國外遇到航班延誤,怎么辦?是否可以找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對此,記者咨詢專業人士。有業內人士表示,任何過激行為都無助于回國,如果購買了保險,建議要求開具延誤證明,回國索賠,有行程變更項目的,在報險后可自行先解決住宿問題,費用回國可報,若著急回家,建議要求南航幫助自己轉簽其他航空公司。
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曾律師介紹,對于國際航班延誤,我國使用的是2005年生效的《蒙特利爾公約》。
根據相關規定,當次航班出現飛機機械故障,為了保證飛行安全而推遲航班飛行,屬于航空公司無法控制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因機械故障導致航班延誤不是賠償責任的前提,延誤給乘客造成損失才會給予賠償,而且這種損失必須是直接損失。雖然航班延誤本身不是乘客請求補償的理由,但如果乘客能夠舉證證明,因延誤遭受某些實際損失,也可以請求補償,但“在實踐中這樣的證據較難搜集”。根據現有經驗,如果票價與所受損失沒有直接聯系,可能很難要求航空公司全額賠付票款。此外,我國目前對國際航空延誤標準也尚未統一。“如果有保險,可能是比較便利的處理方法。”
·褚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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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爾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又稱《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1999年通過的一項國際公約,于2005年7月31日在中國正式生效,目前已有60余個國家簽訂該公約。
該公約規定,在國際運輸中發生航班延誤時,每位乘客的最高賠償限額約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氣原因、軍事演習、機械故障等情況延誤時,航空公司已經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給乘客帶來損失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