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可防偽追溯
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4月1日起實施。對于違反辦法規定,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統一的編號規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唯一編號(以下簡稱有機碼),并采取有效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出租車司機不得挑客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今日起實施,《規范》明確,乘客上車前,出租車司機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為。
《規范》還對出租車的投訴有明確的要求,出租車公司在接到投訴后,必須要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并將結果告知乘客。另外,出租車企業經營者要為車輛和乘客購買相應保險,建立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詢,需在72小時內答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