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制度的設計必須適應時代的變化,治理的腳步需要跟上發展的節拍。獲得這樣的認識并不算難,難的是何謂“適應”、怎樣“跟上”?
改革的歷史,就是一部波瀾壯闊的制度演進史、治理完善史。短短1/3個世紀里,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我們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面對長期執政下的挑戰,我們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黨的領導體制逐步規范化、制度化。適應人民群眾不斷增強的權利意識,我們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完善信息公開機制,為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開辟新渠道。面對社會轉型的矛盾凸顯、利益分化,我們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建設生態文明……這些大刀闊斧的改革,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夯實基礎,對完善社會主義中國的國家治理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而今,我們又提出了更高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一個總攬全局的發展目標,也是一項極為宏大的系統工程。它意味著體制機制和治理方式必須向著現代化艱難轉身,要求我們必須把握好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制度自信與深化改革、價值體系與治理體系這幾對重要的關系。
(五)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必須認識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單靠哪一個治理國家都不行。
一方面,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從本質上說,現代化的進程也是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制度是決定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關鍵性因素,只有不斷推進制度的變革,推進治理體系的完善,才能打破舊的社會局面,給社會生活以新方向,給現代化進程以新突破。
另一方面,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不是國家治理體系越完善,國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強。綜觀世界,各國各有其治理體系,而治理能力卻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個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系下不同歷史時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有嚴密的制度,還要有嚴格的執行;有嚴肅的紀律,還要有嚴格的遵守;有嚴謹的設計,還要有嚴格的落實。不能落細、落小、落實,制度只會束之高閣、形同虛設,其作用終將蕩然無存。
與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比,我們的治理體系建設離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標準還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制度遠未成熟和定型。而在提高治理能力方面,我們的制度執行力、治理能力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充分發揮、黨和國家事業順利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下更大的力氣。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盡快把各級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工作本領都提高起來,我們才能補齊治理短板,讓國家治理體系更加有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