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高曉松駕車在京發生交通事故。經酒精檢驗,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構成醉酒駕車行為。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東城交通支隊副支隊長林強10日上午介紹,9日22時30分許,交管部門接到122報警,在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十字坡路口東50米處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事故系一輛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車與前方三輛車發生事故。經民警現場詢問,白色越野車駕駛員自稱高曉松,口中帶有明顯的酒氣。
交警按照規定對高曉松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經過專業機構鑒定,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毫克,已經超過醉酒駕車標準。
據高曉松自稱,當晚從19時至22時,他與兩名朋友在東三環附近一酒店飲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曉松說,22時20分許,他自己駕車離開飯店,途中與三輛等紅綠燈的車輛相撞。
“我是違法行為,我愿意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高曉松對民警說。10日上午,記者在交通隊里見到了高曉松,他未接受采訪。上午11時許,他在詢問室親筆寫下“對不起,永不酒駕”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表達了對自己酒后駕車行為的悔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醉酒駕車的,將被處以拘役的刑事處罰,并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出臺新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將現場對事故當事方進行酒精測試;若存在醉酒駕車行為,將立即抽血取證。交管部門表示,一旦發現當事人有涉酒行為,將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