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治堵”新政
一問:出臺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有何法律依據?
在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出,出臺對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措施,是對公眾行為的限制,這個法律依據在什么地方?對此,北京市法制辦副主任王榮梅作出了解答。
王榮梅表示,首先,合理規劃城市的道路交通發展是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通過調控小汽車增長的數量,和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實施交通規劃交通組織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
其次,在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也已經明確到2020年北京市機動車的數量是達到500萬輛的交通發展指標,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該是進行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依據,因此,制定這個暫行規定,對小客車增長數量進行調控,加強道路交通環境的綜合整治,是為了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同時也應該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二問:控制小客車總量能否起到改善交通的效果?
北京市治理交通擁堵綜合措施中,最受關注的當屬控制小客車總量,但是該措施到底能對北京交通情況帶來多大改善呢?在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李少明表示,新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對改善北京交通狀況肯定會起積極作用。
他認為,造成交通擁堵是多方面的原因,此次政府出臺緩解交通擁堵的綜合系列措施,對于改善北京的交通狀況肯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李少明稱,“盡管這些措施的實施需要一定的過程,難以在短期內明顯改善交通擁堵狀況,但是可以放緩交通擁堵加劇的速度。”
李少明表示,交管部門將嚴格執行市政府的緩解擁堵的相關措施,全力維護好北京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