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
政府債務率為61.71%
部分債務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昨天,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關于北京市201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稱,截至2010年末,市和區(縣)兩級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745.45億元。與全市綜合財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61.71%,處于可控范圍內。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在作報告時介紹,在審計署統一組織下,對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債務開展了審計,審計涉及市和區(縣)兩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和41個政府融資平臺。
李穎津在報告中稱,截至2010年末,與全市綜合財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61.71%,按照國務院下發的審計工作方案,處于可控范圍內。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管理不到位。目前除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轉貸資金外,其他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尚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全市尚未制定統一的政府性債務舉借計劃或債務收支計劃,高校、醫院、公共事業單位等存在其他債務的單位未納入統計和監控范圍。部分政府性債務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李穎津稱,審計提出上述問題后,市政府已經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了部門管理職責,要求加強對政府性債務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各環節的風險控制。
>>釋疑
61.71%是否可控
總額略高但在可控范圍
市財政局副局長孟景偉表示,按照審計方案計算,債務率指的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和本市綜合財力比較得來的。目前關于債務的風險指標,國內沒有統一的參考的體系和規定。據了解,財政部已著手研究一個指標體系,但鑒于中國的國情,目前還沒有出臺。國家審計署在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摸底時,是參考歐美、南美等地的政府性債務率的情況,提出了一個全國統一的債務率指標為100%。也就是說,債務率超過100%的存在風險,反之,即處于可控的范圍。因此,北京市61.71%的債務率在此范圍之內。
人大財政金融學院一位教授表示,3745.45億的債務余額與去年財政總收入2093.5億元相比,本市地方債數字略顯稍多,但應該在可控范圍內。她解釋說,由于地方債很多是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國企直接借債,而非政府直接借債,所以即使出現較壞的局面,也只是這些公司破產,而不會對政府造成較為直接的影響。同時,通常情況下政府也會采取變通的手法,由其他有實力的公司重新接手這些債務。因此,即使北京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3170.83億元,占總數84.65%,這也只是政府的隱性風險,而非直接風險。
是否應減少地方債
過快降低規模影響GDP
這是本市首次公布地方債。人大財政金融學院教授認為,這其實已經體現了政府意識到地方債風險的問題。在查清本市地方債“家底”之后,政府部門才能視具體情況,陸續出臺解決地方債問題的措施。
她同時表示,并不建議政府“因噎廢食”,過快降低地方債規模和借債規模。因為地方財政實力還是有限,有限的財政收入不可能滿足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部資金需求。如果過快降低地方債規模和借債規模,就會出現發展時無錢可用的局面。這一方面會過快降低本市的GDP增速,另一方面一些行業無錢發展,還會出現影響就業等問題。
此外她特別建議,應由財政部增加代理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的規模,并限定這些資金的用途,合理引導地方政府的地方債資金投向,降低地方政府自籌地方債務的額度。
來源:京華時報(記者 孫乾 趙鵬)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