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一銀行會計負債千萬高利貸款跳樓身亡
二審改判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劉月秋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劉月秋認為,羅年達與李春娥系夫妻關系,本案借款系其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劉月秋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狀中稱:李春娥向配偶隱瞞巨額債務不符合邏輯,不能以《遺書》作為證據使用并以此認定配偶對借款不知情,并提供了李春娥借款大部分用于投資信用社股金和房地產的證據。
2012年11月14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李春娥和羅年達夫妻并未特別約定為個人債務,“遺書”性質上屬李春娥單方陳述,并未得到劉月秋認可。由此,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應屬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決。
對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羅年達感覺委屈。他認為,李春娥所借款項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他本人根本不知情。
根據一審判決,羅年達家庭則需在繼承李春娥的遺產范圍內清還債務,而二審判決,則需要全額支付。據悉,李春娥除劉月秋6起訴訟案件本金955萬元外,還有一筆原告李維軍的340萬元借款本金。
2013年1月26日,羅年達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要求,并質疑這起融資涉及“不正當”放貸。李春娥死亡所涉案件,是民間借貸,還是融資放貸,尚需相關部門來界定。羅年達也分別向當地公安局和銀監部門反映情況,目前各方尚在調查之中。
實習編輯: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