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總隊釋疑“駕照銷分新規”
對“買分賣分”嫌疑人新系統可監控審核
省交警總隊說,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關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運用平臺軟件升級工作的通知》,要求原來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運用平臺1.0版軟件升級成1.1版,升級工作于4月30日完成。
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說,升級后的版本新增和完善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機動車登記、機動車強制報廢以及違法處理等方面的功能,“在違法處理業務中,增加了重點人員監控和嫌疑業務審核功能,個別媒體的誤讀應該和這個內容有關”。
系統升級后,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對于一本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處理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的,或者一年內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處理的,系統將會提示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同時,警方將相關駕駛人信息寫入重點人員監控表,并記錄為需調查的嫌疑業務,比如是否涉嫌非法買分賣分等行為。在調查確認后,排除嫌疑行為的,方可進行交通違法處理;如確認有關嫌疑屬實,則只能處理本人所有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不能處理非本人所有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剛升級的系統也更加人性化,如果業務部門因操作失誤,或者沒有確認前被誤納入重點人員監控的駕駛人,在確認信息后,系統將解除重點人員監控。
駕駛銷分相關細則還等公安部通知有網友提出,如果一本駕照處理的非本人車輛未超過3輛,警方系統不會提示,那是否意味著不會被查處?
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說,“系統剛剛完成升級,是否是最終版本,以及一些相關的細則,是否還需要完善,要等公安部的進一步通知。”系統升級的初衷主要是為了遏制和打擊“買分賣分”行為,“被記分后,不能隨意地找親戚朋友的駕駛證代扣分,也不能隨意買駕照來扣分”。
昨日上午,公安部交管局通過權威媒體申明,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另據報道,公安部對駕照銷分審核還有具體規定,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圖像或者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固定證據,對駕駛人依法處罰。不得對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員進行處罰。
省交警總隊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