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首起地溝油案件嫌犯被批捕
豬皮內臟廢肉熬制劣質豬油
平潭首起地溝油案件嫌犯被批捕
近日,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準逮捕程某等人,這也是縣人民檢察院批捕的首起地溝油案件。
據了解,平潭人程某、陳某等4人用低價收購來的豬皮、豬內臟、廢豬肉等熬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油和豬油渣,并多次將這些劣質豬油銷售到油餅店、養雞場以及飼料廠,涉案金額達40多萬元。
據檢方介紹,從2000年開始,程某與陳某等人就開始制作劣質豬油。這個窩點以一家飼料店為掩護,程某是該店的法人代表,陳某是股東。王某在店里擔任出納,與陳某一起負責采購、運輸加工生產劣質豬油所需的原料,袁某在店內負責加工生產劣質豬油。
每天陳某和王某都到平潭各個肉攤采購豬皮、豬內臟、廢豬肉以及豬"板油"等。他們早期以一斤1元錢或者1.5元的價格收購,現在則按一斤1元錢的價格收購,并將這些原料運回飼料店。
而袁某就對這些材料進行簡單清洗,將提煉出的劣質豬油和豬油渣大部分銷往福州、莆田的幾家飼料廠和平潭的一些養雞場,還有部分劣質豬油流入平潭幾家油餅店用于炸油餅。
今年初,程某等4人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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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存在由來已久,為何首起地溝油案件批捕卻姍姍來遲?
據了解,用廢棄豬肉生產出來的“地溝油”,上了飯桌后,難以檢測其為地溝油,因此就沒法揪住這些不法商販的“小辮子”。
直到今年,相關的地溝油案終于遇到轉機。今年出臺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紀要》,其中規定了,“地溝油”犯罪是指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目前食用油檢測主要包括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幾項,而查獲的“地溝油”,如按這些常規檢測,幾乎全部合格。但如今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可以直接認定用廢棄油脂加工的油屬于“地溝油”。(記者 丁彬媛)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