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違法車輛拖車費保管費由警方承擔
當事人承擔拖車費有兩種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執法機關可以將車輛拖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或者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拖移車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因故障無法行駛而占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無法行駛而占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且執法機關不需要因收集證據而扣留事故車輛的。
解讀
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表示,執法機關承擔的拖移車輛費用是指執法機關將被扣留車輛從違法行為地、交通事故發生地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所產生的費用。事故車輛的施救費、事故現場的清障費由當事人承擔。而當事人承擔的拖移車輛費用是指執法機關將車輛從故障地點、交通事故發生地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或者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所產生的費用。
據介紹,執法機關委托拖移車輛的組織、機構,應當有法定資質。拖移車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的,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拖車費用。收取拖移車輛費用的執法機關或者其委托的其他組織、機構應向當事人出具法定票據。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移車輛造成損壞的,執法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