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
國家發改委2007年發布的《鉛鋅行業準入條件》中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食品、藥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
再生鉛鋅企業廠址選擇還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