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2012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對我國新時期的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協主要領導對中央意見的貫徹落實高度重視,指示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代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草擬《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后,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實施。
亮點1
繪制流程圖,“六步法”力促提案辦理
從《意見》中,筆者看到了清晰的提案辦理流程圖,各級黨委政府將通過“六個步驟”完成提案辦理。
第一步,完善提案交辦制度。加強對提案的分類甄選,準確確定承辦單位。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提案,由政協召開提案交辦會議,根據職能分工,按照歸口管理原則,集中送交有關單位承辦。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提案,由政協提案委員會及時送交有關單位承辦。承辦單位要積極參與政協提案交辦工作,加強與政協提案委員會溝通協調,確保所有提案交辦及時、對口,分辦合理。
第二步,規范提案辦理內部運行機制。承辦單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辦理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限要求和質量標準,并及時向有關業務部門交辦。建立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責任制,確保每件提案責任到部門、責任到人。
第三步,強化提案辦理協商機制。《意見》要求創新協商形式,建立和完善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提案工作機構三方溝通協調機制。承辦單位要把溝通協商作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必要環節,通過電話聯系、座談調研、登門走訪、信息互動等方式,認真聽取提案者的意見和建議,實現良性互動,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積極參與政協組織開展的協商會、通報會等提案辦理協商活動。由兩個以上單位聯合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協商,會同辦理單位要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