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抓好重點提案辦理工作。承辦單位要在認真辦理好每件提案的基礎上,突出抓好重點提案辦理工作。要嚴格按照省有關文件的要求,實行辦理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確保提案辦理任務按時限、高質量完成。高度重視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各界別和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提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加強指導。對領導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實。
第五步,積極采納提案中的合理建議。承辦單位要加強對提案內容的分析研究,認真采納合理建議,制定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積極主動解決提案反映的問題,凡是有條件解決的,應集中力量盡快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制定計劃,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并及時將進展情況向提案者反饋;對確實不可行的,應實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對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較強的問題,要以適當的方式報送有關領導,或由相關機構進行深入研究,充分發揮提案的決策參考作用。
第六步,完善提案辦理督查制度。承辦單位要定期檢查提案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提案辦理中的難點問題。建立提案辦理信息庫,對需跨年度辦理的提案,要適時向提案者通報辦理落實情況。對辦理難度較大、提案者多年反復提交或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提案,要采取專項督辦、聯合督辦、跟蹤督辦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辦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級黨委和政府提案督辦部門要積極開展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督查,發揮協調作用,強化工作督導。提案辦理督查活動應視情況邀請提案者和政協組織參加。
亮點2
獎優罰劣,提案辦理納入政績考核
全省各級黨政領導應該如何推進政協提案辦理?《意見》也作了規定。
“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提案辦理第一責任人,要結合實際,確定并牽頭領辦政協重點提案。”《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布局,與開展和推進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定期聽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提案辦理的人力、物力保障方面,《意見》要求承辦單位根據提案辦理工作需要,加大經費投入,并建立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政協提案工作聯絡員隊伍和相應的聯絡員工作機制,開展相關培訓,不斷提高聯絡員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承擔政協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的單位,要指定專門的聯絡員,負責聯絡、協調等事項。
最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將提案辦理工作納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績考核及單位績效考核體系,不斷強化約束機制。對態度認真、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并作為干部考核、培養和選拔的參考依據;對重視不夠、敷衍塞責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支持政協組織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除了對承辦單位作出要求,《意見》也對政協組織提出多項要求。比如不斷加大對政協委員的培訓力度,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政協提案更加切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貼近社會民眾,更加準確反映民情民意。再如,強化政協組織內部提案整合機制,減少重復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質量評議制度,完善優秀提案評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