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為了保護漓江流域生態環境,規范漓江流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一年來,漓江山更青、水更綠,科學保護漓江的力度更大,群眾自覺維護生態的意識也更強烈。
《條例》實施之后,兩岸一草一木皆被“封存”,漓江兩岸兩重山之內“禁養、禁牧、禁伐”,上百萬群眾“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產生活方式將發生改變。如何帶領兩岸群眾脫貧致富,也成為了當地政府亟需解決的現實課題。
桂林市代表潘永建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希望自治區能夠給予漓江保護更多的重視。桂林在漓江保護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保護過程中,漓江兩岸群眾在發展商受到很大限制,應該享受保護漓江所得的補償。
“自治區應建立漓江兩岸惠民補償機制,如在發展項目上給予資金支持或采取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給予扶持。”潘永建說。(記者 何書荷)
實習編輯:范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