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收費、不結怨,解糾紛、最簡便”。自2009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創建“社會法庭”后,這12個字已成為這一新調解模式的代名詞。目前,河南已建立2197家“社會法庭”,實現了“一鄉一庭”創建目標,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法庭之外、訴訟之前。專家指出,“社會法庭”突破傳統司法定式,充分整合社會資源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搭起了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平臺。
——激活民間力量 緩解法院受案“井噴”增長
62歲的段玉申原來是附近一所中心小學的校長,現在受聘擔任許昌縣鄧莊鄉的“社會法官”。鄉政府辦公樓一個擺著一個圓桌、幾把座椅的辦公室就是他工作的“法庭”。他說:“我的工作主要是給鄉親們‘擺理說事’。”一次,蔣西村相鄰而居的王孫兩家因排水問題發生口角,王家老母親冠心病發作死亡,兩家召集人手,一場械斗眼看就要發生。段玉申等“社會法官”急忙趕去,花了5天化解了糾紛。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深刻轉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形式進入法院,法院受案數量出現“井噴式”上漲。據了解,河南法院每年受理案件都在50萬件左右,省高院2008年審結和執結案件數是上年的2.7倍,許多基層法院法官年人均辦案都在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由于法院從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變成了最前沿,“案結事不了”的問題突出。近年來,涉訴信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河南高院接待群眾上訪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省信訪部門,更加擠占了有限的司法資源。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僅靠法院內部增加編制或者加班等老辦法,是不能解決好這兩大難題的,必須創新思路,由國家司法力量主導搭建一個平臺,從廣大群眾中尋求解決糾紛的新力量,從源頭上找到疏導社會矛盾、分流訴訟壓力的新渠道。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設計,社會法庭是依據法律法規、鄉規民約、道德倫理等,自主、自治協商調處矛盾糾紛的民間組織,一般設立在鄉鎮政府所在地。每個社會法庭配備2或3名常駐“社會法官”,從基層中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有較高解決糾紛能力的群眾中聘請,負責日常調處工作。目前,在河南基層鄉鎮和城市社區,常駐社會法官已達8222名,累計調處糾紛7萬多件,平均每個社會法庭超30件,且無一件當事人反悔。
社會法庭創建運行以來,河南“案多人少”和“案結事不了”矛盾有效緩解。去年河南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首次出現下降趨勢,較前年減少2.3萬多件,涉訴進京非正常訪同比下降83.3%;今年前五個月,河南法院受案數量同比下降13.7%,第一季度全省法院涉訴信訪量下降42.4%。在社會法庭工作開展較早、較扎實的地方,這一下降比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