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一份行車錄像,雙方爭得不可開交
原以為事情會就此了結,沒想到過了兩天,蔣女士查看過行車記錄儀的錄像,認為交警劃分責任有誤,自己并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遂申請了行政復議。此外,張先生要求將車送往4S店維修,經評估,修理費需要1萬元左右,這大大超出了蔣女士的預料,她拒絕支付。多次協商無果,張先生把蔣女士起訴到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車輛損失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8600元。
“當時我就提出查看行車錄像,可交警在未查看的情況下就認定我全責,我不承認這個結論,要求重新劃定事故責任?!狈ㄍド希Y女士播放了行車錄像,希望能用這份證據減輕自己的責任。
錄像顯示,事發路段是一條鄉村公路,僅5、6米寬,趙老太原本在路中間騎行,后靠右行駛,同向行駛的蔣女士則一直駕車緊隨其后。見三輪車靠邊,蔣女士試圖加速超車,而趙老太為了躲避停在路邊的張先生的轎車,突然左轉,蔣女士剎車不及,車輛右部撞上三輪車,三輪車失控,撞上張先生的車后又刮蹭著走了數米才停了下來。
“明明是三輪車猛地轉彎,我車速不快,但事發突然,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歸咎于我。”蔣女士說,交警到場后曾勸她承擔全部責任,接受調解,否則車將被拖走調查。她提出有行車錄像,但由于無法當場查看,只得作罷。考慮到車是借朋友的,上有保險,且趙老太年事已高,蔣女士擔心再產生醫藥費,所以她接受了調解。
“后來我才知道車只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只賠2千,他評估了1萬左右,多的部分我覺得責任劃分有誤,我全部承擔實在冤枉。”蔣女士說行政復議至今沒有回復,所以她拒絕賠償。
對于錄像,張先生的律師有不同看法,他說這份證據正好證明了是蔣女士違章駕駛才導致的事故,至于三輪車有無過錯,錄像中無法判斷。且蔣女士既然已經簽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反悔。
釋法+勸和,大陪審員合議庭當庭化解復雜矛盾
雙方圍繞責任的承擔爭得不可開交,考慮到賠償數額并不算大,且雙方愿意調解,法官和人民陪審員開始輪番做起了工作。
主審的王斌法官告訴蔣女士,她雖然對責任劃分有異議,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倍鶕浵窈徒痪J定,蔣女士顯然違反了這一條,開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只是交警在處理事故后沒有及時釋明法律,因而使蔣女士產生誤解。
4名人民陪審員也充分發揮起自己的作用,尤其是兼具社會法官身份的張永生,他勸原、被告雙方,因為賭氣爭執,兩人的車事發后一直沒有維修,兩個月來損失不小,盡早結案對誰都有好處。他利用自己曾當過會計的經驗,幫雙方反復計算賠償數額,5600、5000、4880元,最終,雙方以4650元的賠償數額達成調解協議,當庭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記者 張雷龍 通訊員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