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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
妻子持身份證可查丈夫名下財產
《條例》(草案)加大了對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條例》(草案)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房產住宅、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登記財產狀況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為其提供。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以及其他共有財產申請共有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
《條例》(草案)規定了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貧困婦女的住房救助制度。符合申請條件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貧困婦女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安排。
社會保障
無業婦女免費婦科檢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條例》(草案)重點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禁止勞動就業性別歧視、加強女職工特殊保護和每年免費安排女職工進行婦科疾病檢查。“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本行政區域內未就業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婦女進行一次免費婦科疾病檢查。”這一規定擴大了享受免費婦科疾病檢查對象的范圍,保障所有城鄉適齡婦女都能享受到定期免費婦科疾病檢查。同時,相對縮短了檢查周期,將“應當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對農村婦女的婦科疾病普查”,改為“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檢查”。
文化教育
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機構
《條例》(草案)規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就近入學、免費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流動人口中的女性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女學生提供救助,保障其接受相應教育。
根據我市2012年統計結果,全市小學留守兒童共計36946人,其中學校寄宿3469人,隔代撫養28572人,親屬寄養1952人,獨自生活86人。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和教育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突出問題。因此,第十五條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機構,完善留守兒童監護、教育網絡,加強留守女童的權益保護,保障留守女童健康成長”。
未成年女性終止妊娠需監護人簽字
《條例》(草案)首次對意外懷孕的未成年女性做出保護性規定。現實中,未成年女性意外懷孕后,往往會給其造成極大的心理負擔,既害怕家人及其他人知道,又要想盡辦法終止妊娠。故其往往背著家人甚至選擇非正規的醫療機構秘密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如果不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勢必會給其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也會對其未來的人生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第二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女性人工終止妊娠,需其監護人陪同并簽字確認”,這樣既明確了醫療機構的責任,防止唯利是圖隨意為未成年女性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又有利于監護人及時發現和了解未成年女性的有關情況,以利于采取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女性的身心保護。據悉,這在全國屬首創性規定。(編輯:李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