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搶走罰款 險被拘留
20日上午9時10分,武昌大隊整治組來到解放路彭劉楊路口,一中年男子駕駛電動車載人逆行在彭劉楊路口,交警隨即將其攔下。
民警告知中年男子駕駛的是非機動車,所以不得載人,同時要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依據“道交法”關于非機動車的管理規定,應處罰20元。中年男子雖然表面很平靜地接受了民警的處罰,但接到處罰票據后將其撕得粉碎,一把丟在地上,就在這時車后的女乘客卻突然“發飆”了:“憑么事罰我老公啊!”邊說邊一把從民警手中搶過剛才繳納的罰款20元錢。
面對這一突發行為,執法民警冷靜地告知該女子王某,搶走罰款是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圍觀群眾紛紛勸王某交還罰款,給自己個臺階下,可是王某仍然不依不饒。
看到這種情況,這名女子的丈夫離開了現場,10點半,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僵持,趕來的派出所民警準備將這名女子帶回派出所,王某這才慌了,主動向民警認錯,并歸還了剛才搶走的20元。
[法規解讀]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處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公然侮辱、謾罵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民警執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老爹爹自稱“我也學壞了”
“只當是花錢買個教訓吧。”上午9點半,馬爹爹騎著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交警攔下后,馬爹爹非常配合,交了20元罰款。
“買電動車就是為了方便。”打著領帶,車上帶著水杯,馬爹爹說自己買電動車就是圖個出門方便,但是他了解到《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后,認為15公里的限速實在太低,應該提高到20至25公里,這樣才能便捷。而且現在很多地方沒有非機動車道,電動車行駛也不方便。
馬爹爹承認,現在電動車太多,而且很多電動車手都不遵守交通秩序,他認為確實應該對電動車進行規范管理。“其實我以前都很遵守交通規則的”,馬爹爹說:“看見大家都這么開電動車,我也學壞了。”
[法規解讀]
電動自行車須走非機動車道,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靠邊行駛,嚴禁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此外,長江大橋、長江二橋、首義廣場地下通道、洪山廣場地下通道、循禮門地下通道、航空路立交橋、三陽路立交橋、香港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一句“送老婆上班”氣壞女青年
20日上午9時,一穿著白色夾克衫的中年男子騎著電動車帶著一名衣著時尚的年輕女子從機動車道上沖過來,武昌大隊交警熊志軍和幾名協管員立即上前示意其靠邊停車。該男子不但不停,還加速行駛,嘴里還喊道:“莫攔我啊,我送老婆上班,要遲到了!”
幾名交警聞訊形成“合圍”之勢,“白衣男”只得停車:“我送老婆上班。”沒想到,車一停穩,車后的女子便跳下來怒道:“誰是你老婆啊!流氓!”說完轉身就走。
“白衣男”見謊言不攻自破,又立即改口,說剛才坐車的是街坊,“我剛才是和她開玩笑的”。此時,交警將年輕女子請來與其當面“對質”,女子說,“真的我不認識他,5塊錢,到南站”。
聽了年輕女子的話,“白衣男”甚至還欲辯解,交警以涉嫌非法營運、違法乘人走機動車道、無相關合法車輛證明將其車輛暫扣。
[法規解讀]
交警介紹,目前很多電動車非法營運的現象,在《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修改建議稿)中就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依法扣留車輛,處3000元罰款。
【編后】
2010年,武漢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677起,造成28人死亡,755人傷殘,直接經濟損失395782元。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行駛,確保人身安全及道路暢通。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