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蔽了誰
對“三大工程”里的“弄虛作假”的“騙補”現象,為什么在一些地方的相關管理部門似乎有點視而不見呢?
“利益使然?!眲⒉綁m直言。
“比如,‘家電下鄉’過程中,企業和經銷商聯手做局,以假銷售單據、假發票和復印來的身份證‘騙補’時,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也不是傻瓜,要求利益均沾,兩方做局演變成三方做局?!?/p>
“一些協會組織手里握有質量抽檢與貼標許可的權力,廠家每生產一臺產品,協會就按數收取一臺的費用,就好比‘按人頭費去收費’。企業產品賣得越多,協會收取的費用越多;而企業賣得越多,除了利潤之外,‘騙補’的空間也就越大;企業賣得越多,經銷商‘騙補’的空間也同樣越大。”
劉步塵說,“在一線家電品牌中沒有參與‘騙補’的企業有,但不多。二三線的家電品牌,據我所知幾乎全軍覆沒?!?/p>
“政府本是一片好心,要讓利于民、推動節能,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三大工程’被不健全的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秩序所紊亂,國家被蒙蔽,老百姓成了某些群體‘洗錢’的道具。”
不過,為預防家電業“騙補”行為的發生,從2010年6月開始至12月上旬,數個中央部委曾多次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對企業“騙補”行為加強監管。
6月10日,商務部、財政部、工信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家電下鄉”補貼兌付工作,防止“騙補”情形發生。29日,商務部再次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對家電“以舊換新”中各類企業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加強監督與懲罰。
10月1日,商務部通知再次要求各地商務部門應會同財政、環保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發揮實效,防止‘騙補’現象發生。強調:“對發現的‘騙補’行為要堅決查處,對發生的疑似‘騙補’要追蹤分析,采取相應防范措施;要規范中標企業行為,嚴格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原件,保證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杜絕消費者身份證信息被盜用?!?/p>
“不能單單指望職能部門來監管,而應該借重司法程序。”
對于如何治理當前家電行業“騙補”亂象,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姜鑫民教授分析認為,根據明文規定:重特大事故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就要啟動司法程序。而先前傳出某企業能“騙補8億多元”卻沒有被追責,顯示出我們在政策設計本身,就做了一些“半拉子工程”,即只有鼓勵措施而缺乏系統的市場監督和懲罰機制。
所以,“首先完善制度法規的設計缺陷,就要做專門研究和針對性‘補漏’工作,這樣企業經營才有法規可依,違法時候才可以依據法規做針對性‘追責’。”
“同時,還要鼓勵行業自律,特別是家電領域的國企,應作表率。對于誠信守規的企業,相關政府部門應有獎勵制度,正面鼓勵;而對于鉆營‘騙補’的企業,不但要在經濟層面上予以重罰,最好還要在行業資質上給予降級,更要向全行業、全社會通報,讓不守誠信的企業承擔‘作假騙補’的成本之痛?!?/p>
財政部財政科學所所長賈康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談到,我們需要檢視制度設計的根本出發點以及‘堵漏’監管的成本?!叭绻侣纳鐣O管成本,遠遠大于惠民政策的實際意義,國家讓利也確實到不了老百姓手上,那么(這種)政策是否值得繼續執行,就需要在另一個層面上探討。”
“最重要的是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對行業的不法行為進行監管,在職能部門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鼓勵社會各階層參與遏制騙補行為的‘打假’行動。如此全方位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舉。”姜鑫民說。
劉步塵也指出,一定要重建監管,防止再次出現重大“騙補”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該主動聯系司法部門,對市場進行全面監控和排查,而一旦查清企業確有‘騙補’行為,就應該不折不扣地走法律程序。而對于消費者監督,一旦消費者懷疑所買產品被虛標,要求送檢,相關機構這個時候就不應該再用高額檢測費來抬高消費者的社會監督‘成本’,而是應該主動幫助消費者厘清是否受騙。如果企業確實造假,最好是以法律手段給予企業重罰的同時,也重獎“打假”的投訴者,這樣消費——投訴——檢測——懲罰——監督——促進合規經營,才能促進行業良好循環。”
來源:瞭望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