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或將面臨巨額處罰
2010年4月,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及律師費等所受損失400萬元,本月6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全部駁回。如果該判決生效,蘋果便在中國內地不擁有iPad的商標權,其在中國內地銷售的iPad產品全都屬于商標侵權。
“為了拖延時間,蘋果公司一定會上訴,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將奉陪到底。”謝律師表示,公司還是希望蘋果能回到談判桌前,雙方進行溝通后達成和解。
據了解,由于唯冠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其商標維權也委托了多家律師事務所和相關機構。作為其代理人之一的和君創業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已提出將采取法律行動,要求蘋果侵犯版權賠償100億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商標法,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對商標權利人的賠償數額,則應該為蘋果公司銷售iPad產品的“利潤額”。照此計算,如果不能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達成和解,蘋果公司面臨的索賠和處罰金額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蘋果商標官司勝算不大
去年,蘋果公司曾花費365萬美元從漢王科技手中買下“i-phone”商標,此番同樣的事情又發生在iPad商標上,蘋果公司勝算到底大不大?
北京百世福達時代知識產權公司總經理王浩分析,在我國,商標是采取“注冊在先”原則,而10年前,唯冠科技在中國就享有iPad商標的專用權,如果蘋果需要在電腦產品上使用iPad商標,需要經唯冠科技同意,否則構成商標侵權,只能改名。目前在國外的一些商標體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擁有商標的必需原則。昨天,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師向記者確認,唯冠公司一直在其生產的顯示屏等產品中使用iPad商標,也就是說,蘋果商標官司勝算不大。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