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發現,一些地方財稅造假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鼓動企業虛開發票,在企業納稅后,縣鄉財政再以“項目扶持”“納稅大戶獎勵”等方式將錢返還給企業;
以獎勵方式對納稅大戶變相“返點引稅”,返點幅度甚至高達30%至50%;
出臺優惠政策“筑巢引鳳”,吸引“企業總部”入駐,在企業納稅入賬后,再將所納稅款的全部或者部分返還企業;
調動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融資平臺資本金,應付當期財政考核任務,檢查完后再轉回去;
直接指揮園區企業虛報產值和稅收利潤等;
……
種種財稅造假行為的出現,說到底是為了政績考核。一些市縣政府領導為了體現任內政績,不顧實際,下達的稅收指標任務年年遞增;一些上級政府考核基層干部,片面看重收入增幅,不問資金來源出處,“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結果必然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一位在基層掛職的縣領導向記者坦言,有一次市里開會談到財政增收的問題,有領導很嚴肅地說:“預定的財政增收任務是一定要完成的,如果完不成,請提前說,我們立即換人,自然有人能干。”在權力的高壓下,這種做法必然層層傳遞,有的基層地方官員為了保住“烏紗帽”,被逼著變本加厲,違心造假。
事實上,一些地方財稅造假,官員都心知肚明,后任接過前任的財政“假賬本”,盡管心有不悅不甘,乃至不屑忌恨,但是礙于各種原因,不得不“打掉牙往肚里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