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做到有腐必懲、有貪必肅。
(一)加強查辦案件組織協調。進一步明確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職責,各級紀委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保證重大案件查辦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行動。建立執紀執法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紀檢監察、審判、檢察、公安、審計和司法行政等機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規范線索移交、立案調查、核實取證、案件移送等協作程序,保證案件查辦工作順利進行。完善辦案力量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全省“辦案人才庫”,為突破案件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干部貪污賄賂、錢權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重要案件線索管理,制定并嚴格落實案件線索集體排查、集中管理和處置以及案件線索上管一級制度。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查辦案件程序,嚴明辦案紀律,切實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發案特點和規律,督促相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嚴懲用人腐敗問題。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堅決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用人和說情打招呼等行為,切實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倒查機制,對違規用人問題,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干部選拔任用情況詳細記錄在案,為開展倒查、問責追究提供依據。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干部群眾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查核,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強化警示震懾作用,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弄虛作假、不干實事、會跑會要的干部沒市場、受懲戒,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四)堅決查糾不正之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加強軟環境問題監督,加大對涉軟案件的查處力度,推動形成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規范有序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