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
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廉潔從政公開承諾、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省直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紀委提交述責述廉報告。對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及時采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國有資產、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審查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立案偵查活動、審判和執行活動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刑罰執行、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社區矯正等活動的監督。
加強行政監督。強化行政監察職能,繼續推進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績效管理,嚴格黨政問責。強化政府法制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監督作用。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加強民主監督。支持和保證政協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和廉政情況的監督。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特邀監察員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全面推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3+1”模式(即重大事項民主決策、“三資”代理服務、勤廉雙述民主評議村干部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城市社區“三規范兩建立一提升”(即規范社區民主議事、財產管理、黨務居務公開,建立社區監督委員會和信息化監督平臺,提升社區便民服務水平)等工作,加強對基層干部履職行為的監督。
加強輿論監督。重視、支持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完善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工作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