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房產證加名 房子 婚姻法 女方 繳稅
[提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爐,在房產證、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的問題成了焦點。購房后,女方要求在合同上加名或房產證上加名,這能否實現?青島目前政策如何規定?8月22日,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結果可能要讓部分女士失望了。根據規定,簽訂新房合同后,如果想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只能撤銷網上簽約,還要查女方的限購情況,根本無法實現,政策也不允許。在房產證上加名倒是可行,不過加名需要繳稅。雖然目前咨詢加名情況的人很多,然而還沒有一筆這樣的業務。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爐,在房產證、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的問題成了焦點。購房后,女方要求在合同上加名或房產證上加名,這能否實現?青島目前政策如何規定?8月22日,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結果可能要讓部分女士失望了。根據規定,簽訂新房合同后,如果想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只能撤銷網上簽約,還要查女方的限購情況,根本無法實現,政策也不允許。在房產證上加名倒是可行,不過加名需要繳稅。雖然目前咨詢加名情況的人很多,然而還沒有一筆這樣的業務。
“前天剛咨詢了房產證上加名的事兒,程序很麻煩,還得繳稅。”8月22日,在市南區工作的劉女士向記者反映說,“我們家的房子是老公買的,2008年年底按揭貸款買的,當時貸了30萬,首付是他自己交的,貸款也是他自己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我們商量了一下,想把房產證改一下,加上我的名字。當時老公也同意了,說可以加。然而打咨詢電話一問,還得繳稅,而且還得有我的限購證明,也就是住房情況證明,非常麻煩。繳稅也很多,基本跟二手房交易一樣。我們的房子80多平方米,得繳2萬多的稅,得不償失,只能作罷了。”
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通俗地說,這意味著,婚后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媳婦沒有份兒。當然,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就可以避免凈身出戶了。
8月22日,記者咨詢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了解到,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 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 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二手房可以拿著房產證去交易中心辦理加名,但新房就要悲劇了。“剛買的房子,簽了合同,想給女朋友把名加上,怎么操作?”22日上午,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咨詢了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合同加名,這需要撤銷網上合同,很麻煩。”“具體怎么操作?”“現在限購以家庭為單位,她現在不是你妻子,你們登記后可以查詢限購,但現在不行。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字,涉及更名問題,而更名早已經被叫停了。”
記者調查了解到,青島對于撤銷網上合同的規定非常嚴格,沒有合適理由根本無法撤銷合同。根據規定,買賣雙方達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共同申請撤銷合同網上備案,除應提交雙方共同申請書、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身份證明、退款證明(銀行轉賬憑證)等相關材料外,還應按不同的情形提交相關材料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