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合同加名也涉及更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也就是說新房辦理房產證之前,不能進行房產轉讓。
22日上午的時候,記者多次撥打稅務窗口電話,然而電話一直處于占線狀態。李滄區某樓盤營銷總監告訴記者,一周以來,不少老客戶打電話咨詢合同加名問題,一說他們就知道,結果很清楚,想加名字非常難,還涉及銀行那邊,而且還得遞交申請。比方說,女方名下有無房產,現在都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審核。“女方也不是沒機會,等到房子交房以后,辦了房產證,到時候可以署上兩個人的名字。”
22日下午,記者再次進行了咨詢。稅務部門給的答復也很明確,房產證上加名可以,通過贈與方式進行繳稅,但現在還沒有這樣的業務出現。
對于房產證加名字的具體程序,記者了解到,需要女方攜帶相關材料到交易中心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符合條件的,交易中心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市民買房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時需提交《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等材料。拿到相關證明以后,才能進行贈與辦理,繳稅,加名。
來源:大眾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