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晚報》報道,在上海一些空曠廣場上,常可見小販兜售氣球、風箏。殊不知,“空中飛物”雖然是浪漫的城市一景,卻可能帶來極大的電力運行安全隱患。“今年以來,上海已發生14起氣球、風箏繞線事故,5起引起跳閘,2起對磁浮運行造成影響。”在上周五市經信委召開的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秩序工作研討會上,電力公司生技部副主任鄒儉表示。經信委電力辦負責人黃俊透露,目前正研究相關禁賣禁放制度規約。
電力設施維護需公權力干預
“過去的電力局和現在的電力公司相比,最大差異是后者沒有行政執法權,而電力設施的維護應該跳出司法范疇,需要公權力的干預,電力辦即承擔這一功能。”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知明解釋說。
不過,參與討論《規定》制定的上海電力學院程創教授坦言,在實踐中,現有《規定》尚不夠明晰。2002年起,他就開始在電力違法事件中承擔損失估算、原因判斷等中間人工作。“《規定》還需要更明確司法鑒定資格,明確誰來做這件事。”他說。周知明則表示,“電力辦人手不多,對整個城市電力安全執法會有一些困難,可以參考委托公共機構的模式,但必須確保受委托機構實施公權力時不與私權混淆。”
“竊電之手”伸向高檔小區
企業、居民利用簡易工具改造電路“偷電”,一直是執法者和電力公司心中陰影。“我們接下去的工作是爭取司法部門支持和加快表具的改造。”電力公司營銷部副主任盛明說。
據了解,2009年—2010年,電力公司共計追回1.65億千瓦電量,挽回4.29億元損失,但竊電行為仍難以杜絕。“竊電行為存在從中低收入人群向高檔小區蔓延的趨勢,甚至有人公然售賣竊電工具。”盛明坦言。
與會的諸位專家大多將問題癥結歸咎于相關處罰力度的過于輕微。“在《規定》里,竊電的相關條例占比還很少,行為認定也比較抽象,損失如何估算也沒有形成規定,條文不夠詳細。”程創分析認為。
周知明也認為,目前1萬—10萬的彈性處罰有一定隨意性。“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的成本現在要高于最高處罰10萬元的上限,10萬元和經濟發展的現狀有些脫節。”他說:“可以對形成危害的肇事者采用法定賠償金的形式,對于施工企業負責人也可以進行資格法處罰,比如說吊銷經營執照等。”
程創還表示,可以在確定具體金額前,根據竊電行為的多次發生而對相關責任人行政拘留。“電力公司也應按月對異常現象觀察,如果連續2個月異常就可以上門調查,3個月就建議處罰。”
來源:新聞晚報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