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逆向行駛”、“行駛在快車道上”被列為超標超速電動車的幾大“罪”。曾有調查顯示,老年人過馬路最害怕的不是四輪機動車,不是土方車,而是橫行霸道的超速超尺寸超重量電動車。據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的統計,本市超標、無牌無照的電動自行車約有350萬輛。
昨天,市法制辦舉辦《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14位聽證代表對公眾較為關心、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幾個議題進行聽證。
議題一 【“40公斤”】
立法擬明確將國家標準中的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是否必要、可行?
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這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修訂草案擬將此作為上海強制執行標準。
聽證代表、市政協委員何賽飛說,考慮到可能引發的交通安全隱患,對電動車應該限重量、限速,還應加入對電動車的報廢和年檢指標。
但對標準中的“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少聽證代表提出異議。來自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的郭建榮說,40公斤是1999年制定的標準,如今這個標準大大落后產業的發展。電動車的電池容量擴大,鉛酸電池就達18公斤,要把整車控制在40公斤以內很難做到,“如果把40公斤作為標準,那么,目前200萬輛符合上海標準的車將一夜之間變為不合格?!?/span>
朱睿代表說,40公斤的標準可以再斟酌,但重量沒有上限也不合理。對超標車僅僅靠交警執法不夠,還是要從源頭上去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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