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二 【搭載兒童】
立法擬明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未成年人,這是否必要、可行?
“如果禁止非機動車載人,可能將無法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大部分聽證代表認為,立法明確非機動車可以載人,這是考慮到客觀存在的現狀,且允許搭載兒童也是立法人性化的體現。根據草案,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何賽飛認為,現在小孩發育早,體重增長快,對12歲的年齡規定有待商榷,是否考慮按照體重規律來設定。郭建榮等聽證代表認為,對電動車載重要有安全提示。
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看來,車載重量多少,是否有安全風險,大家都有自我判斷,立法不宜定得過于剛性。另外,要尊重和滿足多元需求,每個人都有權利用道路資源,這是立法前提。
議題三 【超標車】
對于不符合標準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是否應當定性為機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在聽證代表們看來,這背后折射的是“超標電動車怎么處理”的問題,應該限期整改,從源頭上堵截。朱睿提出一個具體實施方案:對歷史遺留的超標車,如果出廠時超標,車主可以找廠商退換;如果做了改裝,就要求車主將其恢復原樣;過渡期間可以設立一個淘汰時限。
“不合格的超標車發生事故,按照機動車標準處罰,但不等于超標車就能暢行無阻。”趙長林提出,超標車一旦違法上路,就應該罰,同時限制其上路資格。還有聽證代表憂慮,上海生產的企業管理沒問題,但外地的超標產品在上海銷售,就連行業協會、公安、工商等部門有時也很難管。
“法律不是橡皮筋,過寬的處罰限度,會增加執法難度。”金康生說,根據修訂草案,最低與最高處罰額度相差10倍,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和透明度。何賽飛認為,不能僅從技術角度考慮,要加強對駕駛者的素質教育,建議設立安全教育培訓,不僅要管車,更要管人。
相關文章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