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賠償到底冤不冤
“豪車是會跑的地雷”、“建議開辟豪車專用道”……“天價車禍”是否遵循了公平正義的原則?抑或是圍繞金錢產生的扭曲價值觀和荒唐邏輯?社會各界對此眾說紛紜,質疑、焦慮、嘲諷、力挺各種觀點不一而足。
不少公眾為“天價車禍”的肇事方叫屈,認為豪車與普通車本質上都是代步工具,應該平等享有道路使用權,但如果價值不菲的豪車和普通轎車發生擦碰,雙方都有責任,豪車車主需賠付的不過杯水車薪,而普通車主卻要為巨額賠償付出慘痛代價甚至傾家蕩產,這顯然不公平。
還有觀點表示,通過對“天價車禍”的分析,普通人經過理性思考,會得出一個最合理的解決辦法:盡量避讓豪車。一旦如此,車輛之間就有了不同的路權,而區分的標準僅僅是金錢,有錢人實際上就能夠享有更開闊的路權。
有的媒體在評論中認為,在路上駕車本身就有較高的風險,所以應該強調豪車的“自我保護”責任,比如說設定最高賠付限額等。
不過,也有一些公眾支持巨額賠償的合理性,認為既然交通事故中豪車并不存在過錯,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就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因為肇事司機賠不起就“免責”,“如果自己釀成了事故,造成的損失卻要別人買單,不管這個人是不是有錢、有多少錢,都沒有義務自掏腰包彌補你的過錯。劫富濟貧在法治社會里是行不通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許德風認為,在司機違反交通安全法并造成損害,且損害與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無論受損害的是三輪車、行人還是“豪車”,司機都應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這正是社會、法律所極力追求的公平正義。
許德風表示,司機對于駕車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應當有所預見,據此要求司機承擔因過錯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并無不妥,亦未損害其行動自由。
同時,許德風也認為,并不能完全忽視因高額賠償造成普通人“傾家蕩產”的情況,法律應該在執行、保險及其他相關方面,提供更多保護行為人的措施,“如果能夠制定個人破產制度,對過失侵權而發生的賠償責任,若債務人無力履行,允許其通過破產免債的程序而免于清償,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行為人因不慎而陷入負債累累的境地。”
保險能否遠離天價賠償
越來越多的豪車出現在道路上已是不爭的事實,一味躲閃避讓顯然不是解決“天價車禍”的終極辦法,“設計更合理的保險制度”逐漸聚焦了公眾期待的目光。
豪車之所以“豪”,不僅僅在于其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的高昂價格,其維修費用也高得讓人咂舌。據張虹介紹,一些百萬級別以上的豪車,一只輪轂3萬元、整車噴漆5萬元、換只輪胎10萬元、一只前大燈系統總成10萬元,“而且豪車損壞的部件基本不能修理只能更換,而這些部件又幾乎全部依賴進口,再加上高額的人工費用、漫長的維修周期,造成豪車不修則已,一修費用驚人。”
面對豪車的投保,保險公司其實也頗感頭疼。“目前公司一般只承接300萬元以下的豪車商業險,還得經過嚴格的審核確定,車型都比較固定。”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丁逸說,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拒絕對豪車的商業投保,“看似豪車投保保費高、利潤大,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在豪車維修定價方面基本沒有話語權,很難清晰掌握豪車部件的來源、價格等關鍵信息。所以,一旦豪車出險,保險公司一定是虧損的。”保險公司的苛刻條件,導致部分豪車只帶著基本的交強險就上路了。
如何設計更為合理的保險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天價車禍”的風險?從事《保險法》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谷凌表示,在現行的車損險條款中規定: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無責免賠”條款。但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轉移因機動車發生事故給自己造成損失的風險,而《保險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保險人有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當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再由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而“無責免賠”條款的存在,則事實上剝奪了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求償的權利,這明顯不符合《保險法》的精神。
為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2012年3月8日,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無責方保險公司不得以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對機動車損害進行賠償。
隨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也規定: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先行賠付,并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所以,只要投保了足額的車損險,完全可以規避豪車和普通車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谷凌說。
針對有學者提出應設立車險賠付上限以應對天價賠償,谷凌認為,考慮到公民財產權利是平等的,事故責任方依法應當賠償損失,不能因為誰的車便宜就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尤其是考慮到發生了人身損害的案件,更不宜以貧富來決定賠付責任,因此現行法律沒有、也不宜做這種規定。谷凌表示:“目前很多車主基于對自己駕駛技術的信賴,或者缺乏保險意識,傾向選擇較低檔次投保。以北京為例,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已經超過60萬元,在交強險之外,至少還有50萬元的不足,因此對于普通車主來講,首先應當考慮增加第三者責任險額度。”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
相關新聞:
天價月子中心十幾萬也火爆 無資質噱頭多待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