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究竟賠不賠爭議頗多
記者注意到,即便購買了“涉水險”,在關于暴雨之后的理賠問題上,一些保險公司的說法也有所區別。
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涉水險”屬于車損險的附加險,是指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必須在原車損險的基礎上進行添加。但即使一些車主購買了“涉水險”,有些保險公司也規定最多只能獲得損失80%左右的賠償。還有些保險公司規定,如果車輛進水造成熄火后因車主再次啟動車輛而造成的發動機損壞或故障,也不賠。
目前,“發動機受損如何賠付”已經成為許多車主最關心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通常情況下,因水浸導致發動機受損主要有兩種情況:車輛在水中長時間浸泡以及在水中二次打火。
根據7月23日一家知名門戶網站汽車頻道對10家保險公司車損險及附加險的調查,上述公司所提供的涉水險,既可以享有水中啟動賠償,還支付車主對車輛施救的費用。其余9家公司均將“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列為不予賠償的項目。也就意味著車廂排水以及電路故障等維修項目均可賠償,僅發動機不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之間的態度各異,也顯示業內對“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是否給予賠償仍存爭議。
對此,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向記者分析,“全險”要告知具體險種,免賠條款也要一一告知投保人,否則,這樣的條款是不生效的。而關于涉水險中爭議的焦點——一次熄火還是二次打火,既然技術上都無法鑒定,保險公司拒賠,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車主并不是有意進行第二次啟動造成車輛的報廢,這種無過錯或者說無故意的結果,保險公司還是應該理賠,保險公司強調的第一次熄火就賠,第二次熄火就不賠,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是牽強的。這是霸王條款,而且是有失公平的,是無效的,應該依法追究其責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起淮持有同樣的觀點。
7月25日,針對“7·21”暴雨之后的財產險理賠工作,北京市保監局、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已經建議保險公司采取“寬松理賠”措施,對投保了涉水險的車主在發動機進水后二次點火造成的損失,只要不是人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都要予以賠償。
而對于購買了發動機涉水險的車主,記者走訪的多家汽車維修廠,不管是否二次點火,均未出現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現象。
一家維修廠老板當著記者面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相關業務人員打電話咨詢,對方明確表示,如果購買了涉水險,即使二次點火也將予以賠付。
在北京奧之杰奧迪服務公司維修站,駐點的某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現在不能明確說二次點火的也能夠賠付,這樣的說法會對車主造成誤導,因為二次點火的確會對車子造成嚴重的損害。但在實際的賠付中,一般都會賠付,因為從技術上很難鑒定發動機是否為二次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