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著名歌手陳琳再婚后不到百天跳樓身亡,未留任何遺囑。斯人已逝,陳琳的兩任丈夫卻為了她的一處房產而對簿公堂。現任丈夫張超峰認為陳琳前夫沈永革無權處分陳琳遺產中的一套住宅,請求法院判令其出售房產的合同無效。朝陽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駁回了原告的訴求請求。
被告認為原告告錯人了
昨天上午,沈永革和張超峰都委托律師出庭。因購房人王女士經法院傳喚后未到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
“房子是陳琳的婚前個人財產且原告又放棄了繼承權,所以他無權提起訴訟。”沈永革的律師說,該房產是沈永革和陳琳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約定贈與陳琳。離婚后沈永革搬出,陳琳也一直沒要求他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11月10日,張超峰曾當著陳琳家人的面,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因陳琳父親已經去世,陳琳又沒有子女,所以陳母是該房產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陳母不在北京,她委托沈永革將房屋出售,購房人是陳琳的大哥通過中介找的,沈永革只在賣房手續上簽字。他連賣房款是多少都不清楚,錢直接打給了老太太。” 沈永革的律師認為,陳母有權處分該房產,他人無權干涉。即使打官司,也應該是姑爺告丈母娘,和沈永革無關。
原告稱精神恍惚才簽字
張超峰的律師卻指出,張超峰和陳琳母親對陳琳的這套房屋并不知情,沈永革隱瞞了財產。“買房時的價格是240多萬,事隔10年,將近1000萬元的房子竟只賣216萬元?不排除沈永革和購房人串通。”該律師還提交了一份某電視節目的視頻資料,證明陳琳母親和大哥都不知道該房產。
律師說,張超峰失去愛妻后極為悲痛,又遭受世人誤解,其精神受到巨大打擊,是在恍惚和無意識的狀態下簽訂自愿放棄遺產的聲明,而且當時還受到陳琳大哥的威脅。但律師也承認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實該說法。
沈永革的律師則辯稱,從視頻內容來看,其中并沒有陳琳母親和大哥的發言,都是主持人自己在說,不能成為呈堂證供,最重要的是該證據與本案無關。此外,律師還出示了陳母授權沈永革賣房的委托書,“房子賣多少錢是陳琳母親的自由,如果認為沈永革侵犯了陳琳母親的繼承權,那么也應該由陳母自己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