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原因
深圳發貨分揀時或裝錯物品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順豐速運重慶有限公司武陵分部負責人邵江濤。他證實楊女士收到的“黃金”快遞確實是由他們派送的。
他告訴記者,由于當天物件較多,派送貨件時,他們并沒有重新核實物件實際重量和外包快遞單所標示重量的差異。
“我們派送沒有問題,可能是深圳發貨時,快遞裝錯了物品所致,我們是根據外包裝的收件地址準確投遞的。”邵江濤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他同時向記者透露,公司也正在考慮對主動退還黃金的楊女士表示感謝。
順豐速運重慶有限公司公關部經理張艷在電話里告訴記者,由于事發周末,事情調查還未結束。她表態:“公司內部正在調查,如果是由于當事員工操作不當造成,將對其嚴肅處理。”
同時,張艷告訴記者,針對高價值的貨品,順豐速運推出了《特案件》的快遞服務。她建議顧客選擇該方式快遞高價值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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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郵寄150萬元黃金 快遞員起貪心私藏
據《東方今報》3月22日報道,3月10日上午,河南省新鄉市一商場黃金店老板王先生報警稱,價值150余萬元的4.1公斤黃金,從新鄉郵寄至廣州時莫名丟失。經查實,是廣州一家快遞公司員工起了歪心將黃金盜走占為己有。目前,涉案人已被警方抓獲。
聲音
保價價值是主要賠償依據 快遞物品應據實保價
“快遞貴重物品交貨時必須注明,并進行相應的價值評估,為貴重物品做特別保價。”昨天下午,記者通過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特服號碼12305咨詢,工作人員鄭女士告訴記者,快遞業務雙方必須當面驗貨、開具標明雙方約定的收寄單。若發貨顧客有意隱瞞物品內容,接貨快遞方又未盡充分的提醒告知義務,如發生意外,當事雙方都應承擔責任。為避免不必要糾紛,她提醒顧客應據實保價。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重慶郵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王志剛。他認為,根據《郵政法》快遞物件丟失后,保價價值是主要的賠償依據。若沒有保價或保價價值低于實際價值,賠償金額是根據快遞費用并參考實際價值進行賠償。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誤收他人物品而占為己有,其行為可能涉嫌不正當得利。”王志剛指出,利益受害人可依法要求對方償還,同時物品保管方也可根據實際花銷,向物品主人索要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