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是貪大求快的克星]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今起實施 強調特色風貌保護]" />
《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獲悉,目前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并抓緊修改完善的“國家中長期新型城鎮化規劃”對城市規模劃定標準進行了重新設定。未來我國城市規模劃分將打破行政等級限制,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接近發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國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定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和管理需要,應根據我國城鎮化發展新特征新趨勢,重新制定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隨著我國城市快速發展,各城市間發展不均衡問題逐漸突出,也帶來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增加。”上述人士表示,因為產業引導等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個城市中,因此我國一些城市規模劃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鎮人口可達百萬以上。
據介紹《規劃》中城市規模認定標準根據市區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認定。與90年代的城市劃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認定從20萬以下提升至50萬以下,中等城市認定從之前的20至50萬上升至50至100萬,大城市從之前50至100萬上升至100至500萬。此外,增加對超過500萬人的城市認定為特大城市。
事實上,這并非是我國首次對城市劃分標準作出改變。1980年,我國首次對1955年國家建委《關于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但并沒有對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增加對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對特大城市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