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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所謂的“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雖然在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就有了現實的判例,我們依然不得不承認:用法律的規定判決親情和道德的問題,還存在著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執行的難題,畢竟親人之間的情感往往難以用一紙判決加以衡量和約束。
而今天,面對著社會的現實,當我們不得不把類似于“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條文寫進法律的時候,恐怕在每個人的內心中更期望的是,在未來的某一天,這樣的法條能否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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