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7月6號我們新聞頻道對海南省和廣東省江門市無視教育部通知,違規更換教材一事進行了報道。昨天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于海南省和廣東省江門市違規更換中小學教材版本的處理情況的公告,但是兩省市教育部門對此事的處理態度卻截然不同。
教育部官網公告說,教育部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兩省教育部門立即處理。海南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此事高度重視,責令教育廳盡快查明情況并予以及時糾正。海南省教育廳表示已決定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中小學教學用書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于7月7號下發通知,要求由各縣市單位2013年秋季學期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而廣東省江門市教育部門則在接受當地一媒體采訪時回應稱:更換教材是“好中選優”“合法合規”。
這篇采訪報道寫到:
江門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呂錦文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越來越多的學校和教師希望全市統一使用其中一套英語教材,7人一致舉手同意,從2013年秋季開始,江門市所有七年級學生統一整合使用外研社版本初中英語教材,但必須附有外研社的“起點冊”,以便幫助部分學生從英語零起點有效過渡到7年級英語學習。
但記者在調查時得知,“起點冊”沒有進入教育部審批的小冊子。
采訪錄音(初中英語教師):
手里拿的這個就是外研社的Starter預備級,預備級其實也叫作“起點冊”。他一般指的是為咱們初中的孩子一年級學習英語進行一個過渡。小學可能英語學得不好,或者是起點非常低,那么為了很好地過渡到初中的英語學習里面,那么他就會配一個Starter預備級,也就是我們說的“起點冊”。他們沒有在教育部的(教材)目錄里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采訪錄音(教育部西南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安平):
他說是“好中選優”,我覺得江門選擇教材,他沒有選擇的機會,教育部沒給他選擇的機會。有明文的規定,教材選用了之后,他們認為教材過渡性有困難,所以他們就用了外研社的補充教材。補充教材沒經過教育部審定,所以這就違規了,就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
在這篇文章中,呂錦文主任表示,江門教育局在6月19號召開了2013年秋季初中英語教材選用工作會議。經過充分的研討后,與會各委員“一致贊成”,從2013年秋季開始,全市7年級學生開始統一使用外研社版本英語教材。
但記者在調查中得知,江門市195所中學中,超過2000名初中英語老師,但是參加這次會議的只有來自5所學校的5名教師。記者在采訪中同時了解到,2011年秋季,江門市全市有14所學校選擇外研版。2012年秋季已經減少為只有11所學校使用外研版。如果是全市老師希望統一使用其中一套英語教材,為何是以10%不到的使用量覆蓋了超過90%的使用量呢?
呂錦文主任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這樣解釋:
相關的原因我們已經是報告了,向省廳匯報了。我們也是按要求做好的。這樣子吧,我覺得如果你要詳細了解的話,你可以過來這邊交流一下。
記者撥打廣東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廣東省教育廳是否同意江門市教育局更換初中英語教材,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記者找到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2013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上面明確寫到:為保證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2013年秋季學期各地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教育部在公告中同時表示,將繼續關注此事,與兩省教育部門保持聯系,協調有關出版單位,確保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原使用版本教材全部及時到位。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