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人生的難題:
子欲養而親不待
四川郫縣一對70歲的夫婦,有兩個兒子,卻半年都難得見到一次。多次協商未果,老兩口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贍養費,并“常回家看看”。依據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郫縣法院進行調解,要求兩個兒子至少一個月回家一次,但判決至今,兩個兒子仍未探望父母。
可見,如果子女沒有“常回家看看”的意識,就算有法律約束,同樣無濟于事,畢竟“強扭的瓜不甜”。事實上,現代社會提供了多種多樣的溝通聯系方式,子女只要用心,完全可以通過多樣化的親情溝通,來彌補難以經常回家的遺憾。
大學畢業后留在杭州工作的周輝說,由于工作關系,他一年只能回貴州老家一趟,電話成了他與父母交流的常用方式。他每周都會主動向父母告知近況,也會詢問父母的身體狀況,有時還和父母一起分享鄰居家、親戚間的趣事,距離并沒有成為阻撓他和父母交流的障礙。最近,他還教會母親使用微信,他們可以隨時隨地分享生活點滴。
有專家認為,讓“常回家看看”成為子女發自內心的自覺行為,除立法倡導,還要多對年輕人進行孝道教化,使他們真正明白孝不是匯款單能寄去的,孝也不是一個包裹能運到的。孝,在更多老人的心里,往往很簡單,一個撫摸,一個擁抱,一次凝視,一次傾談。
面對人口日益老齡化的這一嚴峻社會現實,除強調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外,社會保障不可或缺。
浙江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何文炯認為,空巢老人問題的解決,不是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么簡單,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加強老年人社會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如切實采取措施,確保探親休假的落實。如我省有些地方正在嘗試的“喘息服務”,地方政府根據申請,在一定時期內出錢出人幫助居民照顧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社會保障做得好,精神贍養才能落到實處。
新老年法也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專家觀點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常回家看看”屬于倡導性條款。實際上,有條件能常回家看看當然好,即使回不了家,打電話、發短信、寫信問候也可以達到相似的效果,問題是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連“經常問候父母”都做不到。另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認真執行有關探親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條款的應有之義。對政府而言,建立和完善國家支持家庭養老制度,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環境建設、規劃親情住宅,是對“常回家看看”條款更具實效性的做法。-記者張麗 通訊員 陳勇 潘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