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南京市江寧區“餓死女童案”今天將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女童的母親樂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有吸毒史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兩名女童被發現在家中死亡,一名一歲,另一名為兩歲。經法醫鑒定,兩個孩子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致死的依據。輿論普遍認為,兩名幼童系因無人照管饑餓致死。
當時,女童的母親樂某已經兩個多月下落不明,女童父親李某當時因犯罪正在服刑。目前李某已刑滿釋放。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親樂某,22歲,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治安處罰,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檢察機關認為,樂某明知兩個孩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發時都沒有回家,導致兩小孩死在家中,系疏于照料而釀成的悲劇。因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樂某刑事責任。
被告人已懷孕或影響判決
據當地媒體報道,6月21日晚間,樂某在一家漢堡店內被公安找到,發現時樂某竟然再一次懷有身孕。目前,樂某本人由于已經懷孕3個多月,正被監視居住在江寧某賓館內。
有分析指出,樂某懷孕,對其未來的判決也會產生影響。根據法律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此外,也有分析認為,雖然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樂某提起公訴,但并不意味法院會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定罪。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樂某很有可能會以遺棄罪、虐待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以何種罪名定罪將對量刑產生較大影響,刑法規定,遺棄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有律師分析指出,樂某同時構成虐待罪、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是一種想象競合行為,實踐中從一重罪處罰,即只定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