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焦點:過失還是故意?
在檢察院起訴書中,樂某被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法律界人士指出,間接故意殺人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觀上卻放任這種危害行為的發生,從而導致當事人死亡。間接故意殺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節嚴重的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有律師指出,樂某是過失還是故意是本案的爭議焦點。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在于,過失是不希望發生危害結果,而故意殺人是對危害結果的一種放任。
律師進一步分析稱,樂某有撫養保護的義務,其對于長時間隔離封閉孩子的行為,完全可以預見該行為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后果發生,但她卻放任這個后果的發生,因此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外,有關人士分析,由于樂某已經懷孕,本案將出現“判刑易,執行難”的問題。有律師對此表示,由于被告人樂某還未判刑,如果實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不予羈押,也就是住在家里或者法院指定的地方進行生產。但是,一旦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滿,則收回看守所羈押或收監執行。通俗地說,樂某在生產結束后,將繼續回到監獄服刑。
最后,樂某一旦入獄后,新生嬰兒的撫養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律師解釋,孩子撫養可以交由其他監護人撫養,比如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實在不行的情況下,孩子可以由社區或者村委會撫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