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6日,市文明辦、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門,對花溪、烏當、白云、清鎮的賓館、飯店、餐館,開展了一次“文明餐桌”督查行動,集中整治剩菜剩飯等不文明用餐行為,大力倡導勤儉節約、珍惜糧食的社會風尚。
據了解,此次督查行動結合“文明餐桌”行動開展情況,重點檢查氛圍布置、服務引導、飲食衛生等方面內容。即:看醒目位置是否設有“文明餐桌”行動宣傳告示牌,餐桌上是否放置“不剩飯、不剩菜”等內容的“文明餐桌”提示牌;查餐飲企業是否組織“文明餐桌”行動服務引導培訓,問員工是否知曉“文明餐桌”行動;看餐飲服務單位內外環境是否干凈整潔,有無亮證營業,有無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等。
從督查的情況看,各餐飲服務單位普遍開展“文明餐桌”行動。但仍有少數餐飲單位的服務行為不標準。針對存在的問題,督查組及時通報給餐飲服務單位,并要求及時整改。
據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營者不得設定最低消費數額,不得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數量、用途等為由拒絕履行法定義務。另外,從事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飲用,不得收取開瓶費等。如果市民在就餐時發現以上問題,可以向消協舉報。(本報記者 常青)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