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57萬?計生部門:申報收入立即公布
“超生”終于落實了,接下來,如何處罰成為輿論新一輪關注焦點。
5月中旬,曾有媒體“給張藝謀超生算筆賬”,稱“28萬起罰最高不超過1.6億。”另一當地媒體近日則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計算結果:“以張藝謀目前承認的超生情況,如果他和妻子陳婷不符合‘雙獨’等合法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即屬于超規多生育兩個以上孩子的情況。張藝謀夫妻雙方,應以35663元為基準,各自繳納八倍,共計16倍的社會撫養費,即570608元。如果張藝謀和妻子陳婷符合依法生育二孩的條件,則應以35663元為基準,夫妻雙方各征繳4倍的社會撫養費,即285304元。”
據了解,依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條款,“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同時,“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對張藝謀的態度表示歡迎,希望張藝謀能按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如實申報相關年份的真實收入,用作計算罰款金額之用。
當地計生部門相關負責人2日向記者介紹,接下來將要求張藝謀申報個人收入并向社會公布,如無疑義將按照相關規定收取社會撫養費;如有疑義將嚴格接受社會監督,待取得有效證據后追加相關費用。
■追蹤
張藝謀三個孩子均屬“無證”生育
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2日晚向記者通報,目前張藝謀、陳婷違法生育的事實已查實。
據悉,張藝謀(戶籍地廣西南寧西鄉塘區)與陳婷(戶籍地江蘇無錫濱湖區)生育的三個子女(分別于2001、2004、2006年在北京出生),均未取得計生部門批準生育的證件。張、陳兩人于2011年9月領取了結婚證。兩人及其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規定,張藝謀與陳婷生育的三個孩子均屬非婚生育。
(新華社記者蔣芳 王玨玢)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