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麗網上公布的“申辯書”
周翠麗網上公布的《處分決定書》
周翠麗律師已向市律協提交申辯書 律協稱復查結束后會向社會通報
日前,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李某某案中被告人之一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微博上貼出了律協對她的處分決定書,自曝已受到公開譴責處分。市律協昨天以此做出正面回應,稱當事律師申辯復議結束后向社會和行業公布。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紀律委員會做出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律師協會的會刊上通報;紀律委員會做出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公共媒體上通報。”
律師自曝受到“公開譴責”處分
在周翠麗的微博上,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周翠麗律師將印有大紅色的“北京市律師協會”抬頭“京律紀處(2014)第2號”處分決定書全部拍照掛在微博上。文件中顯示,調查人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調查。經過周翠麗律師及其律所申辯,并召開聽證會,審查終結做出處分。處分決定書的簽發日期是2013年1月13日。
處分決定書中稱,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原則,應當是不得向出庭人員以外的人員公開庭審情況,僅宣判活動公開進行。周翠麗律師作為辯護人,將庭審情況以微博、博客和向媒體披露的方式公之于眾,無異于向所有不能旁聽的人員公布庭審情況,屬于不當披露案情的行為。
周翠麗律師公開發布的有關婦科檢查材料,既泄露了當事人隱私,也不當披露了案情。周翠麗律師公開發布的鑒定結論、監控視頻、警方照片等,均屬于案件證據的范圍。周翠麗律師將案件證據公開發布,并且對案件證據、其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分析、評價等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訴訟制度,且構成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泄露當事人個人隱私”的違規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
此外,周翠麗律師在庭審過程中違反法庭紀律及在庭外面對公眾情緒失控等行為,完全有悖于律師的專業素養,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構成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規定的“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