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決定書中還提出,周翠麗律師公布了內容為“王某自稱受刑訊逼供”的微博,并附有王某自書的所謂“見筆錄”截圖,其中有王某稱受到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內容。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該筆錄出于案件信息內容,周翠麗本應通過正當渠道向司法機關反映,但其在不公開審理期間公開發布該筆錄,對公眾造成了誤導。
最終,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決定,給予周翠麗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文/本報記者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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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律師網上發布申辯書
昨天,周翠麗律師在自己的認證微博中貼出“請允許我做一名盡責的律師——對《京律紀處(2014)第2號》文件的公開申辯”。文中稱其在審理期間并沒有公開筆錄等案件信息,對律協的處分決定進行了反駁,并希望不公開審理制度不能盲目擴大保護范圍。
“我沒有在審理期間發布任何信息,我做到了保守秘密,讓法庭充分獨立審判案件。”周翠麗在微博中表示,她沒有在審理期間公開發布筆錄等案件信息,在法庭終結審理,已公開宣判后,她才對案件相關信息進行了公開。
“‘決定’憑空假想了法庭規勸的情節。”周翠麗說,在宣判時,她依法得到批準發言,但是卻被粗暴打斷并被逐出法庭。“關于法庭規勸的情景描述,請律協拿出證據來”、“在法院開辟的媒體采訪專區,我一直聽從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指引”。周翠麗稱,在媒體專區與記者交談一段時間后,民警勸其回家,她立刻聽勸離開。“如果曾有規勸,規勸我的是民警而不是法官。”
“不公開審理制度要保護的是合法權利,不能盲目擴大保護范圍。”周翠麗在微博中還呼吁建議立法及有權釋法的各部門,盡早出臺相應法規。
文/本報記者 楊琳
回應
市律協復查后將向社會通報
據了解,昨天下午,周翠麗律師已向律協遞交了申辯書。市律協有關人士稱,近日市律協已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周翠麗等六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復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查申請。
申請期之內,如被處分律師未提出復查申請,協會將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十二條“紀律委員會做出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律師協會的會刊上通報;紀律委員會做出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公共媒體上通報”的規定,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如被處分律師在申請期內提出復查申請,市律協將在復查結束后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