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測評
1、筆試環節。主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的有關精神,測試應試者擔任領導職務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一般情況下,筆試成績于筆試后10個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網上統一公布。
2、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每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6:1。資格復審人選按照公招網公布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準考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條件所要求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有效證件、證書,發表的專著和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等成果證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照片底色為淡藍漸變色)及電子版,到咨詢點接受資格復審,同時要提交個人近3年的工作業績報告12份及電子版。
對于未參加、未通過復審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面試的,資格復審人選按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
3、面試環節。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素質能力與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同時組織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等測試,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考試測評綜合成績。
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一般情況下,在面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網公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組織考察等通知事項。
(四)組織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每個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前3名的報考人員,分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該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實行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由考察對象本人填寫《北京市2012年公開選拔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表》。
2、組織考察。根據選拔職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抽調人員分別組成考察組。考察組在統一時間內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勤勉盡責、工作實績和廉潔從業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需到其原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組織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預告、民主測評、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等環節。
經考察,如某一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前3名無合適擬任人選,經研究確定后,該職位空缺。
3、公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察對象,需在其現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公示。考察對象有關信息在北京組工網、公招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