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班”如何記考勤——
“大明律”規定無故缺勤“一日笞一十,三日加一等”
在古代,上班考勤比現代要求嚴格。比如京官,如果不能上朝,需要說明情況和理由,并且在“花名冊”上注明,稱為“注門籍”。如身體不好,便在名字下注明“病”字。
正常情況下,官員是不能不上班的,特別是在京高級官員,不參加例行朝會屬嚴重錯誤,用現代話來說這叫“違紀”。平常只有出現雨雪這類極端天氣,或是皇帝主動取消朝會時,早上才可以不上班,即所謂“放朝”。放朝只是取消出席皇帝主持的早班會,但并不是不用上班,仍要到衙署坐堂,處理“署事”。
地方公務人員的考勤,相對京官朝參來說,因為天高皇帝遠,并不十分嚴格,但同樣有一套成熟的制度。上班族每天要參加點名或簽到,因為點名時間設在卯時,故稱“點卯”;如果不點名,就搞簽到,時間也設在卯時,故又叫“畫卯”。
后來比較規范、認真的考勤不再簡單地畫卯,而是和注門籍一樣,在“簽到簿”上簽到。即使因公出差,也要先在簽到簿上注明不能到崗的原因,方便檢查。元代的《元典章·吏部七·公規一》中就有這樣的考勤規定:“京府州縣官每日早聚圓坐,參議詞訟,理會公事,除合給假日外,毋得廢務。仍每日一次署押公座文簿,若有公出者,于上標附。”
雖然有嚴格的考勤制度,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遲到、早退、曠工現象,于是各朝都出臺有相應的懲罰制度。如在唐代,《唐律疏議·職制》中規定:“諸官應值不值,應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晝夜者,笞三十”;“諸官人無故不上(班)及當番不到,若因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邊要之官,加一等。”
宋代考勤制度和唐代相同。需要說明的是,在唐宋兩代,即便上班族沒有品級,也一樣受罰。明清兩代則相對寬松,懲罰強度有所減輕,但也比現代嚴厲。《大明律·吏律·職制》中就規定:“凡大小官員,無故在內不朝參,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給假限滿,無故不還職役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過還職。”
上述考勤制度實際上已成了司法條款,上班遲到、曠工不是“違紀”,而是“違法”了。
古代如何懲治“上班”違紀——
唐代官員點卯后“溜號”“ 一點笞十”
雖然考勤制度這么嚴厲,但在好多朝代很多時候,形同虛設,官員“晚至早退,政務廢弛”很常見。有的人畫過卯就離崗了,甚至不去坐堂上班,如在宋代趙匡胤(宋太祖)當皇帝時,便有地方州縣官員不到衙門坐堂的現象。據清人褚人獲《堅瓠集》“努頭放衙”條,趙匡胤曾訓誡縣令,“切勿于黃■被里放衙”,意思是,你們千萬不要不上班辦公,而在家睡懶覺。
那么,古代由誰來負責考勤呢?這要分情況。就明清來說,地方上由地方官吏來考勤;高級別的京官,由主事太監來考勤,遲到早退,門口值班太監都會登記下來。有正當理由和經過允許提前下班的,也要記錄下來,以備核查。
為了對付點卯后“溜號”,古代還有上班時間多次點名、抽查的現象。如在唐朝,就有多次點名的規定即“頻點”:“內外官司應點檢者,或數度頻點,點即不到者,一點笞十”。但一天最多懲罰兩次,即“笞二十”。如果一次也沒有參加點名,則以全天無故曠工論處。
與現代一樣,古代上班也會有工作午餐,而且多是“免費午餐”。參加朝會官員的工作午餐叫“朝食”,比較高級,因為是皇帝埋單,故又稱“賜食”。午飯之后,照例是午休時間,上進心強的官員往往利用這段可自由支配時間讀書“充電”,著書立說。北宋史學家宋敏求就很珍惜這段時間,“予以諫議大夫奉朝請,每退食,觀唐人洎本朝名輩撰著以補史遺者”,寫成了史料筆記《春明退朝錄》。
但更多的上班族還是喜歡放松一下,有些甚至跑到娛樂場所。如明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應天城聚寶門(今南京中華門)外建了不少國營妓院,本是為快速繁榮經濟,賺客商的鈔票而設立的,誰想卻成了官員退朝后的最佳去處。明人侯甸《西樵野記》中這樣記述:“時雖法度嚴密,然有官妓,諸司每朝退,相率飲于妓樓,詠歌侑酒,以謀斯須之歡,以朝無禁令故也。”有些官員甚至夜不歸宿,“下班”后連家也不回,不但影響家庭和諧,更導致“政多廢弛”。后來朝廷只得下令,禁止官員朝退后嫖妓、吃花酒。據《唐會要》記載,唐代有位名叫張黔牟的大理司直,值班時竟然“以婢自隨”,結果遭到舉報,挨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