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拉薩訊(記者魏山)近年來,拉薩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以“環境立市”重要戰略為指導思想,以鞏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取得的成果為重要抓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強化拉薩市環保隊伍工作效能,并經市政府多次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于日前出臺《拉薩市環境保護考核辦法》。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各縣(區)、經開區、柳梧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辦法考核內容涉及地表水水質達標、空氣質量、林草覆蓋率、污染物總量控制、環評執行率、飲用水水源保護、對國控和區控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的監管、組織開展“白色污染”專項行動等多個方面。
據悉,該辦法考核工作由拉薩市環保局會同拉薩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進行,并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柳梧新區、環保及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環保工作進行初評,于每年5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將初評結果及相關依據匯總上報拉薩市環保局。拉薩市環保局收到縣(區)、經開區、柳梧新區上報的初評結果后,會同拉薩市財政局組織復核,并在考核期間在市內主要媒體上公布公開電話和網址,征求公眾對各縣(區)環保工作的意見建議,并接受公眾對考核工作的監督。
同時,該辦法設立1000萬元環境保護獎勵專項資金。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縣(區)不發放獎勵資金,并酌情扣減其環保轉移支付資金。考核結果為良好的縣(區),按50萬元標準發放獎勵資金。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區),按100萬元標準發放獎勵資金,并適當加大對優秀縣(區)的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