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臨檢壓力大
華埠的主要商業街上一年四季都有路邊食攤,這些路邊攤因其價廉物美,廣受歡迎。入夏以來,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Dept. of Consumer Af-fairs)、清潔局(Dept. of Sanitation)、衛生局等執法部門加強管理,不定期突檢華埠各主要商業街道路邊攤,有的攤位數張罰單總計600多元,商販們叫苦不迭。
堅尼路勿街交口路邊攤老板表示,入夏以來他已被開出了多張罰單,共計600多元,違規項目主要為生食冷藏溫度不達標。老板說,衛生局官員來檢查時,攤位上生食物的溫度一一檢查。路邊不可能擺放冰箱,因此路邊攤生食的冷藏就靠冰塊。遇到氣溫高的時候,帶出來的冰不夠用,補充不及,就容易冷藏溫度超標。老板嘆氣說“這么個小攤,五臟俱全,放置食物的位置有限,遇到天氣熱,我們已經采取了隨時讓家人送貨補充的辦法,可還是被罰。”
據紐約“小販權益組織”的調查,攤販們每天都要面對包括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清潔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園局和市警局等七個市府單位的監督和檢查。他們平均每年收到7張罰單,平均罰款433元,占一年淨收入5%,而他們平均年淨收入為7500元。
語言障礙吃悶虧
由于言語不通,小販們還經常遭遇到執法人員不公平對待。50多歲的溫州籍街頭畫家董鶴疇2007年夏天在華埠街頭擺攤時,被警員開出罰單,但因不諳英文不明白警察指令而發生爭執,爭執中被警察摩托車撞傷右腿,造成粉碎性骨折。
董鶴疇的妻子張女士表示,當天董鶴疇像往常一樣在華埠人行道上擺攤寫字作畫,中午分管該轄區的市警1分局一名警員來到董鶴疇的攤位前,要求其出具身份證和擺攤證件,雖然董鶴疇證件齊全,還是被警員開出一張罰單,并被勒令立即收拾攤位離開。由于董鶴疇不諳英文,不明白警方讓他離開的指令,之后雙方發生爭執,警員即用警棍打他的背部和手臂,董先生被打后就跑。該名警察一直追董鶴疇到百老匯夾布隆街地段,此時有幾十名警察將他包圍,一輛印有1分局字樣的摩托警車向董鶴疇猛沖過來,正撞在董先生的右小腿部位。
之后董鶴疇被警方控以無執照販售物品及拒捕兩項罪名,不過當年10月法官決定將案件撤銷。市議員劉醇逸不僅對此事表示嚴重的關注,還給予幫助。2007年11月,董鶴疇透過律師正式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警方侵犯其民權。今年1月,在劉醇逸的調解下,董鶴疇與市政府達成庭外和解,獲得65000元民事賠償。
劉醇逸表示,董鶴疇事件并非個案,在華人社區無論是街頭小販還是餐館業主,因為語言不通遭遇執法不公的情況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