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歐洲社會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中產階級迅速興起與壯大。中產階級的興起,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推動力:“近代世界的許多變革,如英國的清教徒革命,法國大革命與十九世紀的民主改革等,都與中產階級的要求密切相關。”隨著他們力量的壯大,國王和貴族都不得不向他們低頭。
巴羅說:“中國沒有中間階層,這個階層的人,因擁有財富和獨立的觀念,在自己的國度里舉足輕重;他們的影響力和利益是不可能被朝廷視而不見的。事實上,中國只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英國人很容易地了解到,在中國,所有的富人幾乎同時都是權力的所有者。也就是說,中國人的財富積累主要是靠權力來豪奪。中國的專制是超經濟的,經濟永遠屈居于政治之下,也就是說,財富永遠受權力的支配,一旦沒有權力做靠山,財富也很容易化為烏有。“在中國,窮而無告的人處在官吏的淫威之下,他們沒有任何訴苦伸冤的機會。”(斯當東《英使謁見乾隆紀實》)所以,對于中國人來說,“做官便譬如他的宗教”。
而對于英國人來說,“實業”是他們致富的基本手段,經濟地位的上升就自然而然能帶來政治地位的上升。當然,這一過程需要對個人財產權的絕對尊重。而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是英國法律的重要內容。英國人認識到,個人財產權是人類文明的基本要素,也是自由社會的基石。洛克就說,財產權與個人的自由有著直接的關系。財產權不是一種物的關系,而是一種道德的關系,一種與因果關系相聯系的涉及預期的穩定性的社會關系。沒有它們,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預期是不可能的。
在中國法律中,個人財產權卻屈居政治權力之下。巴羅研究了中國法律后得出結論說:“中國所有的有關財產的法律確實都不足以給人們那種安全感和穩定感,而恰恰只有安全感和穩定感才能使人樂于聚積財產。對權勢的憂懼也許使他們對那些小康視而不見,但是那些大富卻實難逃脫他人的巧取豪奪……執法機構和執法方式如此不合理,以至于執法官員有權凌駕于法律之上,使得對善與惡的評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執法官員的個人道德品質。”
馬戛爾尼的結論與巴羅相似。他說,是專制主義摧毀了中國人的財產安全,從而摧毀了所有刺激中國進步的因素。進步只有當一個人確信不受干擾地享有自己的勞動果實時才能發生。但是,在中國“首先考慮的總是皇帝的利益”,因為“任何財產違反了他的主張是得不到保障的”。馬戛爾尼不否認中國存在著大土地產業,但他認為它們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如“高利盤削和官職饋禮”所獲取的。它們是貿易或侵吞的短暫的積聚,而不是土地貴族或紳士的產業。他寫道:“在中國確切地講沒有世襲貴族。”
(來源:新華網 編輯:歐葉)